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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学术动态 > 李建军:文学、小说伦理与“新国民性”

李建军:文学、小说伦理与“新国民性”

  如果略加研究,便会发现“纯文学”现在已经成了一些学者和批评家常用的一个词,成了在他们的话语体系中具有核心意义的一个概念。有的作家虽然也以追求“纯文学”作为自己的目标,但是,他们的作品给人留下的印象却并不“纯”,他们似乎在昭告人们:“纯文学”就是指向自我的“欲望”和“身体”的文学,就是可以敢于蔑视常识和规范的文学。总之,似乎谁只要说自己谈的是“纯文学”、写的是“纯文学”,谁就获得了文学上的毋庸置疑的“正当性”与“合法性”,谁的研究和创作就具有高雅而深刻的性质。然而,事情似乎并不这样简单。

  “纯文学”一般被用来强调文学的美学品质,尤其是被用来对抗文学上的极端功利主义主张——作为一种反抗的力量,它有助于克服庸俗的拜金主义对文学的扭曲,有助于对抗压抑性的外部力量对文学的异化,显示出一种抵抗和解放的性质,这就是说,这个概念具有很强的“语境性”和“工具性”,是一个权宜性的概念。如果无限制地用它来阐释文学,就容易用“唯美主义”误导人们对文学的理解,容易将一个时代的文学引入一个脱离现实的纯粹“想像”的世界,从而将自己时代的文学引入格局卑浅的困境甚至死胡同里。

  总之,单凭一个“纯文学”概念,根本无法概括文学的普遍性质和所有价值,这是因为,文学,尤其是小说,是一个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复杂世界——它固然是一个艺术现象,但更是一个伦理现象;既包含着对人生的感受,也包含着对善恶的态度。很多时候,人们并不是不知道这些道理,而是没有勇气或者不愿意接受它罢了。那些消沉甚至悲观的内倾型的人,没有足够的信心和力量面对复杂而沉重的社会,于是便倾向于选择一种消极逃避的创作态度和不介入的写作方式。普列汉诺夫根据对法国浪漫主义的分析,得出了这样的结论:“艺术家和对艺术创作有浓厚兴趣的人们的为艺术而艺术的倾向,是在他们与周围社会环境的无法解决的不协调的基础上产生的”;“过分注重形式是对社会和政治漠不关心的结果。只注重形式的作家的作品,总是表现出这些作家对他们周围的社会环境的一定的态度,像我们上面所说的,这是一种绝望的否定的态度。”普列汉诺夫深刻地说明了许多具有唯美主义倾向的“纯文学”产生的社会根源。别林斯基更是否定了“纯艺术”的虚妄:“纯艺术究竟是什么东西,连它的拥护者都不是很了解。因此,这在他们那里无非是一种理想,而在实际上是不存在的。在实质上,这种纯艺术论不过是另一种坏的极端中的坏的极端而已,也就是说,从艺术是惩恶扬善的、是教训人的、冷漠的、枯燥的、僵死的转向另一个极端,它的作品无非是命题作文的修辞联系罢了。”在他看来,把包括希腊艺术在内的一切伟大的艺术和文学现象解释为“纯粹艺术”是对它们的严重误解:“……希腊艺术本身也只是比其他艺术更接近纯粹艺术的理想,但是却不能把它称为纯粹的艺术,也就是说,是一种独立于民族生活其他方面的艺术。人们通常拿莎士比亚,尤其是歌德作为自由的、纯艺术的代表;然而这是一个不能令人信服的说法。莎士比亚是一个最伟大的文学天才,主要是一个诗人,这是没有什么可怀疑的;然而谁要是在莎士比亚的诗里看不出丰富的内容,看不出它们所提供给心理学家、哲学家、历史学家、当政人物等等的教训和事实是一种取之不尽的宝藏,那么他是太不理解莎士比亚了。”

  包容、平衡的功利主义也许是理解文学比较好的态度和方法。它坚信文学首先是文学,而作为一种美学现象,它必须追求技巧的上达和美感的丰富,但是,也坚信完整的“文学”不是一个封闭的范畴,不是单由语言和技巧等形式因素构成的,而是一个开放的结构,是由包括情感态度、道德内容和世界观在内的多种因素构成的,因此,仅有“文学性”还不足以使一部作品成功,使一个作家伟大。文学是一种伦理性的精神现象,它是否具有伟大的性质,是否具有普遍而持久的影响力,固然要看它是不是在文学性的追求上达到了很高的境界,但是,最终还是决定于作家的伦理精神的伟大。

  在所有的文学样式里,小说也许是最不“纯”的,也是最能体现文学的包容性和复杂性的。小说作为一种伟大的精神现象,本质上是一种与道德完善、人性解放和精神拯救密切相关的伦理现象。一方面,无论在想像中还是在实际中,它都需要一个作为倾听对象的他者,它的存在和延续,都决定于它与倾听的他者之间是否能够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交流;另一方面,它还需要作为叙写对象的他者——这就要求小说家必须努力摆脱自恋和狭隘的心理倾向,摆脱对梦游症式的个人体验的迷恋,以一种客观的态度、恢廓的胸襟和开阔的视界面对外部世界和他者的生活。

  当然,只有这种客观的态度,还是不够的。事实上,在小说伦理的价值构成中具有核心意义的,还是作者的情感方式和道德态度,是作者对他人处境和命运的人道关怀。一个真正的小说家必须以一种介入的姿态,即一种体现着同情和爱意的伦理姿态展开叙事,只有这样他才能写出包含着丰富而伟大的人类情感内容的作品。俄国的奥夫夏尼科-库立柯夫斯基说,“托尔斯泰作为一个得天独厚、才情洋溢、道德高尚的个性从来不是一个对人和物持冷漠态度的观察者,生活的冷静的旁观者”。英国的文学理论家利维斯则将“人性关注”、“兴味关怀”和“道德关怀”,当作判断一个小说家是否伟大的基本的伦理尺度。他在评价简·奥斯汀的时候说:“她对于生活所抱的独特道德关怀,构成了她作品里的结构原则和情节发展的原则……假使缺了这一层强烈的道德关怀,她原是不可能成为小说大家的。”

  由于小说包含着丰富的道德内容和伦理意义,“小说伦理”就成了研究小说的一个重要课题。根据我的理解,“小说伦理”包含着这样两个体系:一个是以作者为中心的写作活动体系,一个是以作品为中心的主题、意义体系。前者着重研究的是作家的创作过程中的伦理态度是否正确、伦理意识是否自觉的问题,后者研究的是作品所表现的伦理主题是否深刻、伦理效果是否积极和有效的问题。它还可以区分为“内部伦理”和“外部伦理”:前者是指小说家在塑造人物的时候,必须把人物当做绝对的中心,一切围绕人物运转和展开,必须从人物的体验和境遇出发,必须尊重人物自己的的情感和人格,让他们按照自己的方式来爱和恨、思考和行动;后者指的是小说与外部世界的关系,尤其是与各种规约力量和读者的关系——就此而言,它要求小说家必须明白“语必关风始动人”的道理,把积极地影响读者,把内在地改变和升华读者的教养和意识,当作小说家自觉追求的目标。

  我们生活在一个伟大的时代,也生活在一个“艰难”的时代。我们面对着种种艰难的挑战。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,我们的生活习惯和价值观念正在经受着剧烈的冲击,我们的内心世界也承受着新的变构与重构。我们正在自己形成一种“新国民性”。文学,尤其是小说叙事,如何以一种“文化自觉”的方式为这种“新国民性”的成长添培沃土,是一个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问题。

  然而,在一个追求娱乐效果的“市场化”语境里,小说叙事似乎普遍缺乏这样的文化自觉。在小说写作上,现在流行的是感觉主义和物化主义的叙述方式。感觉主义就是随意地叙写自己的身体经验和内心感受,把小说降低为近乎个人生活流水账一样的东西;物化主义则是将日常生活的场面和细节,芜杂地堆砌在一起,把小说当做了收集异闻趣事的垃圾箱。这两种叙述方式共同的特点,就是极端的盲目性和无意义感。排斥思想性和分析的态度,缺乏力量感和批判精神,是这些写作方式的另外一些特征。同时,在这样的小说里,你常常会看到一些智力低下或精神变态的人被当做“叙述人”——他们通常被称做“不可靠叙述者”。

  然而,我们也有在“小说伦理”上显得成熟而深刻的小说作品。

  最近,我重读了一遍蒋子龙的长篇小说《农民帝国》。在他的小说里,我看到了一种自觉的叙事意识,看到了一种成熟的“小说伦理”。这部小说面对的是进入新世纪以后异常复杂的中国社会。在这样一个消费主义和娱乐化的时代,利己主义大行其道,郭存先这样的人获得了巨大的财富和权力,却成了失去理性意识和法律观念的“自由人”,变得极为疯狂和可怕,给他人和公共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。通过对郭存先这一人物的成功塑造,蒋子龙不仅显示了关于“新国民性”问题的叙事自觉,而且还揭示了这样一些深刻的主题:在市场经济和社会转型的复杂情势下,仅仅把“财富”的积累当作唯一的目标,必然会导致人性的异化和扭曲;只有把崇拜金钱和权力的“农民”(事实上,它不过是“国民”的代名词而已),提升为现代意义上的理解法律、自由和人道主义的真谛和价值的“公民”,一个社会才能在本质的意义上实现现代化,才能使自己脱离“农民帝国”的桎梏和奴役,否则,那些在攫取财富和权力方面获得成功的人,仍然不过是一些精神上的赤贫者,是形式上自由而本质上被奴役的人,是表面上成功而实际上失败的人。像郭存先一样的自大而狂妄的“成功者”,因为不知道尊重别人的权利和生命,所以,也不可能真正地尊重自己的权利和生命——他们不仅很少让自己体验到真正意义上的成功感和幸福感,而且,通常会严重地伤害自己,使自己沦入不幸的境地。蒋子龙借助这部小说,表达了他对如何改造和培养“国民性”等伦理问题的充满忧患意识的思考。

  从“新国民性”建设的角度来看,蒋子龙这部小说深刻地昭示了这样一个主题:从“农民帝国”向现代化社会转化必然是一个艰难的过程,需要我们付出切实的努力甚至巨大的代价,才有可能最终实现。从“文学”的角度看,蒋子龙的这部小说也给我们提供这样一些启示:“‘道德’、‘善良’、‘精神’、‘灵魂’、‘信仰’、‘温暖’、‘忠诚’、‘高贵’、‘纯洁’、‘正义’等词汇”,似乎不仅没有过时和失效,而且在“小说伦理”中还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——很大程度上,正是因为包含着这些重要的主题,那些伟大的小说才显得伟大,才为人类的内心生活提供了支持性的力量。

  也许,由于种种原因,“唯美主义”与功利主义将会是两种长期并存的美学观念和文学形态,在特殊的情况下,它们之间甚至会发生尖锐而激烈的冲突。但是,我们应该将两者的对立和冲突,维持在一个均衡的状态,在两者之间确立一种积极的关联:用“唯美主义”矫正极端的“功利主义”,同时用“功利主义”来修正片面的“唯美主义”和“纯文学”。最根本的,我们要明白这样一个道理,一个经常被人们蔑视的一个真理,那就是,文学因为“美”而令人愉悦,而显示出它的美学品质;但是,它若想同时显得伟大,就不能放弃那些重要的“功利主义”目标,具体地说,不能放弃它在培养和建设“新国民性”上应该承担的道德义务和伦理责任,因为,只有这样,文学才有可能使自己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文学,才能显示出巨大的力量和重要的价值。